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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4.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办好1所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设区的市要建好1所综合性、社区性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处职业教育实习实践基地、100所高水平的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水平的示范专业,带动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5.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政府主要负责对全省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宏观指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6.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大依法治教和督导检查的力度,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7.强化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各市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市属除技工学校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并以及专业设置由市级政府负责,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8.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使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
  9.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积极探索选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习的路子;初中后五年制(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要在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招生数量。在部分高等院校建立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条件成熟的高职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职学院。办好高级技工学校,全省建立1至2所技师学院,加快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时免除职业技能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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