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管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设立的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业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违反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罢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迫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宜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似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人员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