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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
 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116号 2002年8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认真开展了金融“三乱”(乱办金融业务、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和“两非”(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创建金融安全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照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要求,会同自治区工商联对全区金融“三乱”、“两非”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光彩互助储金会”、“互助合作基金会”等非法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破坏了国家金融政策的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区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极易引发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8月到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金融“三乱”,“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我区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区)对“三乱”、“两非”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各种“基金会”、“储金会”等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定性、汇总。
  (二)处置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发现的金融“三乱”、“两非”活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尽快对已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进行清退和清收。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担保,谁负责”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债权债务处理工作组,制定取缔工作方案,按照取缔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取缔和清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各市、县(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报告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重新清理整顿。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打击金融“三乱”、“两非”活动,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尚未发现金融“三乱”、“两非”的市、县(区),要进行认真摸底、排查,防患于未然,并将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发现金融“三乱”、“两非”的市、县(区),要由分管领导挂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对各市、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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