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吸引外部资金和先进管理技术投入服务业领域,提高我省服务业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和交换的水平,推进服务业的国际化进程。顺应服务业全球化的趋势,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努力拓宽外商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范围,鼓励外资来赣兴办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省内服务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通过与国际服务业接轨,促进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四)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服务业。在社会投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注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并逐步提高服务业的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重。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产业投资基金、资金信托等方式向社会筹资,建设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服务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扩大外商对服务业的投资,更多地吸引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继续争取外国政府和国家金融组织贷款,兴办农村社会化服务企业。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城市功能。支持有条件的行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建设与“退二进三”相关的基础设施及回报率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服务项目。
(五)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服务价格的机制。推进收费制度改革,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不具备政府职能、非强制性的收费分离出来,转为经营性收费。凡已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可以由市场调节形成的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领域外,服务业的用水、用气、用电等,逐步实行与工业同价的政策。稳步推进价格听证制度。加大整顿服务价格秩序的力度,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及乱涨价、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实行更积极的政策措施,加快小城镇建设。
要重点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使小城镇真正成为区域的经济和服务中心。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发展商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旅游业和社区服务业等服务行业。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小城镇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普遍实施户籍登记制,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扩大小城镇管理权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小城镇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并逐步完善小城镇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开展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以解除落户人员的后顾之忧。
(七)大力培育并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
中介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介服务业是适应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依法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权交易事务所、公证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组织以及代理商、经纪商、拍卖行等。所有挂靠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机构,都要按照国家的要求,与原单位彻底脱钩,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组织。同时,要依法加强监管,规范中介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公证、仲裁、咨询服务作用。
(八)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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