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增加服务内容、改善消费环境为重点,鼓励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良种繁育推广服务、土壤肥料服务、植保服务、农机服务、加工销售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中介服务组织,促进农业服务专业化、系列化。支持农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企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协会、合作社等多种中介服务组织加农户的形式,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从经营业绩较好的农村供销社、粮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和种子、农技、植保等专业服务机构中,选择并重点培育一批信息灵敏的农产品营销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引导,调整好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企业与农户的资产联合方式和办法,建立起“风险共担、效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卖”与“买”的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农产品代理商、批发商,努力改进交易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交易。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集中力量建设好200个重点城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与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和流通、运输、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产业,使小城镇真正发挥区域经济中心的作用,进而带动整个农村服务业的发展。结合小城镇建设,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专业批发市场,并积极引导其完善功能,提高管理和营运水平,发挥好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在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中心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规划建设和培育一批劳动力、房地产、信息等要素市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输出和转移。
四、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实现“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务必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兴办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
(一)继续深化改革,促进服务业体制和机制创新。
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服务业自我发展机制。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合理划分服务业中的竞争性和公益性行业,将竞争性行业全面推向市场。对以公益性为主又兼有经营性的行业,应合理区分商业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推动商业性业务走产业化道路。以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促进绝大多数福利型、公益型、事业型的服务业单位尽快向经营型、企业型转变。加快机关、学校、医院等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推进其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把隐性的服务业转变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完成转制任务的后勤服务机构在认真清理和评估国有资产后,将国有资产面向社会转让。对后勤服务机构转制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新组建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一律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企业提供。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步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培植优势企业。
在全省范围内认真进行一次服务业市场准入规定的清理,取消一切限制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改变服务业部分领域垄断经营和进入难、限制多的状况,支持和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的发展,增加服务业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交通、电力、电信、市政、教育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的市场准人,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人制度。鼓励非国有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旅游、文化、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农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业,并在.信贷融资、财政贴息、土地使用、进出口等方面给予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积极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服务业企业集团,探索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转办服务业,以及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兼并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与服务业相结合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服务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