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开拓餐饮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餐饮服务业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连锁业态由餐饮业向饭店,美发美容、洗染、照相、家庭服务业发展,组建饮食服务业企业集团,发展绿色营销、绿色菜点、绿色客房。积极开拓“清真”餐饮市场,不断开发我区“名小吃”。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部署,继续整治盐业市场、废旧汽车市场和畜禽屠宰市场。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对拍卖市场,旧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使商品流通行业走上法治化轨道,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服务。积极实施“放心食品工程”,鼓励“放心食品”进店销售,扩大生鲜食品在超市经营的比重。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
1.加强商品流通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等规章。从商业零售、饮食服务业入手,制定《宁夏商场通用服务标准》、《宁夏美容美发服务质量标准》、《宁夏照相业服务质量标准》、《宁夏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宁夏沐浴业服务质量标准》等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饮食服务市场准入标准;做好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国家标准的推行工作。加快物流行业标准化建设。
2.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为合理开发利用、整合商业资源,避免盲目投资,从2003年起对建设营业面积3000—5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新建、改扩建占地15—20亩的综合及专业市场,由各地市级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各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前期论证和预审,而后提出布点意见,对建设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新建、改扩建占地超过20亩以上的综合及专业市场,由自治区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界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前期论证和预审,提出布点意见。大型商业网点及批发市场的建设,按照以上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和自治区发展计划部门同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协商后立项审批。
3.加强流通领域中介组织建设。成立和规范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商品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引导生产和流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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