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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五”期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寄宿制高中班,试办职业高中特教班。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
  3.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自治区各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录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要根据国家在普通高校放宽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为残疾考生创造深造学习机会。
  二、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教学内容。要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得到发展,坚定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要加强特殊教育德育工作的时效性,培养残疾学生具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开好残疾学生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卫生保健教育。
  5.加强残疾学生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要积极帮助残疾人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各类企业应积极吸纳残疾人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毕业生兴办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福利企业税收政策。
  6,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教学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不得拒绝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增强吸引力,降低辍学率。
  7.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改和教科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科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鼓励和支持教科研人员及教师进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素质和水平
  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十五”期间,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教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普通中小学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特教教师进行培训,使大多数专任教师能够掌握特殊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技能。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人的普通中小学校长的培训,提高其管理特殊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送出去、在岗培训、积极吸收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功底扎实、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
  9.保证教职工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2年9月1日起,自治区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25%,对普通中小学中承担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语文、数学教师,每人每月给予10元的特教津贴。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要给予适当倾斜,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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