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2]50号 2002年6月18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卫生厅、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残联 2002年4月25日)
为了实现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根据《
义务教育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体系。按照区域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步伐,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形成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十五”期间,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川区各市、县(区)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山区八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巩固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建设。到2005年,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三市一地各建立一所综合性九年制特殊教育学校,自治区建成一所特殊教育标准化示范学校,有条件的市、县(区)建有一所特教小学,在残疾儿童集中地区条件较好的小学和初中设立特殊教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