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乡镇企业发展方针,同时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扶持政策,积极创造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良好政策环境。
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02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结合“两化”重点扶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农副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乡镇企业教育培训等;要认真研究并利用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工作。
实施税收、土地使用优惠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和自治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各项税收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等,凡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原则上均可享受。
改善投融资体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乡镇企业的投入。自治区、市(地)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建立的高科技风险投资担保基金,要对乡镇企业予以扶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资金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投入。支持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乡镇企业都可以进入。结合我区国有工业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支持区内外乡镇企业进入国有企业退出的竞争性领域。
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和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适应国内国际竞争的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技术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队伍。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入才流动。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内外人才。
七、加强对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
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今后二个时期乡镇企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地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把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当作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县乡两级更要下大力气来抓,要把抓好乡镇企业发展的工作实绩列入对县、乡人民政府的综合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宏观调控和;服务工作,使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严格按收费目录执法执收,对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要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乡镇企业宣传的力度,营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努力改善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县、乡镇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工作计划,尤其是编制好乡镇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