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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

  开展结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鼓励社区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科普教育,传授农业种养技术,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
  (六)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市要建立一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和区辖市的城区一级要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体育指导站,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街道和乡镇要设老年活动站,居委会和村委会(社区)要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体活动场所包括: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要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努力增加设施和活动项目。不得任意拆迁、占用,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
  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办好老年文化影视专题栏目,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组织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办好老年报纸、刊物和其他报刊的老年栏目。大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七)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各地、市、县要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会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逐步形成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调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继续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老年人要知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八)改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办公条件,加快老龄工作部门办公现代化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有明显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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