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调整了收入分配关系。对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基本未进行重大调整。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款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其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财政收入流失问题时有发生;支出执行中资金分散拨付,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普遍,甚至滋生个别腐败现象。因此,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传统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精神,为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缴款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改革的原则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