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另行做出安排。
三、县际间海域勘界的实施步骤
(一)走访调查和搜集资料。坚持既尊重历史,又注重现实的原则,对相邻海域行政区的历史情况、海洋开发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尽可能搜集完整的相关资料及图件。
(二)外业调查。根据我省海域的具体情况,进行划界海域底质调查、海水测深调查、海洋地貌调查、底栖生物调查、岸滩综合调查、海岸线修测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三)拟定勘界草案。根据涉界地区海域的资料和调查情况,由技术部门按国际上通行的海域勘界理论和技术方法,依据海域勘界的原则,经辽宁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县际间海域勘界草案。
(四)征求涉界地区意见。在充分征求涉界地区政府意见和做好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县际间海域勘界方案。
(五)签定划界协议书。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涉界地区两县(市、区)签定海域勘界协议书。
(六)审批勘界方案。海域勘界方案及由两县(市、区)政府签署的海域勘界协议书,经省政府审定,并经国家海洋局报国务院批准。
四、加强对海域勘界工作的组织领导
海域勘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借鉴陆域勘界工作经验,高质量地完成海域勘界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海域勘界工作。
海域勘界是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线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图件,用法律的形式将县与县之间的界线固定下来。海域勘界不涉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在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前,各级政府要保持海域使用现状,要妥善处理海域争议,对已存在争议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借机挑起事端、干扰海域勘界工作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及领导人的责任。
根据我省海域勘界工作任务,我省成立了辽宁省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具体负责海域勘界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海域勘界任务,抽调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抓好海域勘界工作。
省财政将对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有关市、县(市、区)自行解决。海域勘界工作年度项目计划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编制,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编制。海域勘界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海域勘界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