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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毗邻海域面积达6.8万平方公里,广阔的海域已成为我省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重视。但是,由于历史上我省从未划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海域边界不清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适时开展海域勘界工作,能够确保涉海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海洋管理秩序,保障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促进各级政府全面科学地规划和合理地开发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生态和环境,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定团结。为了促进沿海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加强海域的行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02年开始,用4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域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海域勘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促进“海上辽宁”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海域勘界工作要按照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原则进行。
  海域勘界工作要先易后难,分批实施,集中力量,积极稳妥,依法勘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采取平等协商、依靠技术工作和协调与裁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县际间海域勘界的范围和任务
  海域勘界的范围为我省毗邻的领海和领海基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的范围内的海域。界线的起点以陆域勘界向海一侧至海岸线的端点为起点,界线的终点至领海的外部界线。其中,渤海海域的终点至距海岸线12海里处。
  全省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2002年将配合国家海洋局完成辽鲁线海域勘界工作。省内将启动东港至庄河线、瓦房店至盖州线、营口至大洼线、盘山至凌海线、天桥至连山线的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争取完成3条线。2003年启动13条县际海域勘界工作、2004年启动14条县际海域勘界工作。2005年进行全省县际海域勘界成果汇总、上报审批、建立界桩、工作总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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