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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明确后续工作任务,建立强有力的清偿机构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清算组织,强力清收债权,资产规范变现,进行债务清偿,安置原有人员,尽快实施关闭。后续工作继续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任务的县级政府负责;市级政府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所属县(市、区)使用的中央专项借款,承担统一偿还的责任。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仍由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其日常具体工作由设在省农业厅的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
  有关县级政府要在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充实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成立县级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由县级政府直接管理,并发文明确负责人。清偿办公室成立后,不再向各农村合作基金会派出清算组。清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部承接本地区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负责债权清收、资产变现、债务清偿、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事宜,依法行使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清偿办公室接受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和负债,要办理合法交接手续。严禁清偿办公室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清偿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列入清算费用。清偿办公室要制定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偿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大力度,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清收工作
  被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个人债务,使用财政部门承借的中央专项借款予以垫付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收的债权和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偿还中央专项借款,剩余资产用于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因此,债权清收的成果,直接关系中央专项借款的偿还能力和地区财政承担的债务风险。有关县级政府要把债权清收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清偿办公室要把债权清收作为后续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应收尽收。要签订清欠工作责任书,明确清偿办公室的清收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强化清欠措施,集中组织几次清欠攻坚战。
  1.对乡、镇干部和职工的借款以及为他人担保的借款,拖延不还的,应对其停发工资、暂停工作,责令限期还清债务;对限期内不积极清还和到期未予清还的,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促其清还。农村合作基金会负有责任的贷款发放人,必须将所放贷款追回,对未能将贷款清收的责任人,暂不予安置;已调离的贷款发放人,必须回原单位追收贷款;对贷款未能追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2.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要逐一登记、核实、确认。债务人认账认还的,要制定具体还款计划,作出按期归还的书面承诺。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债务人,由拨款的财政部门代扣代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债务人,要优先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务,不积极偿还的,要依法对其提起诉讼;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债务人,要采取资产变卖、追究担保等措施清收;对有意逃废债的债务人,由清偿办公室予以通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追缴,对跨地区追缴的,各地要积极配合,给予帮助和支持;对依法诉讼的债权,有关法院应优先受理,尽快审判,已经判决的,应加大执行力度追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和抵债物、抵押物,要经合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底价,由公物拍卖行进行拍卖变现,清偿办公室以及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严防发生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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