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
工作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
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债权清收、资产处置以及按期归还中央专项借款等后续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任务的全面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号)要求,我省从1999年10月开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全省493个农村合作基金会,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实施了撤销工作。一是进行了清产核资。经清查,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总资产15.5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1.89亿元;总负债14.14亿元。二是个人存款全部兑付,共兑付个人存款10.2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专项借款10亿元,自筹2500万元。三是以资产清收为重点,进行撤销清算,已有44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完成债权清收工作。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销,化解了挤兑风险,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没有发生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但是,清理整顿的后续工作还相当繁重,撤销后的关闭工作并未结束。一些地方特别是县、乡政府的领导思想松懈,以为农产存款兑付了,清理整顿工作就算完成了,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的清算工作重视不够,清算机构不落实,清收任务不明确,整个清算工作进展迟缓。目前,全省尚有10.35亿元的债权应当回收,清收效果很不理想;清收资产的处置也很不规范,部分基金会人员亟待安置;县、乡财政偿还中央专项借款的压力开始显现并逐步加重。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的后续工作任务仍很艰巨。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1]11号),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任务,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