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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3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29日)废止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维护教师崇高地位、保护学校财产的决议
 (1982年9月3日湖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教育厅厅长王向天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汇报》。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对中、小学布局做了适当调整,教学秩序逐步恢复正常,教育质量也有所提高。但是,教育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社会上轻视教育和歧视教师的错误观点仍然存在,侮辱、殴打教师和侵占、哄抢校产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妨碍着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会议强调指出: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新时期的总任务,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发达的教育是办不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肩负起发展、管理、保护、扶助学校的责任。要充实加强小学,大力普及初等教育,积极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要在管好用好国家教育投资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办学和部门办学、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强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师资质量。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要维护教师的崇高地位,保护学校的财产和权益,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开展尊师爱校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和农村的基层组织,都要通过开展文明礼貌活动,进行尊师爱校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教育和教师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扫除轻视教育、岐视教师的错误观念,表扬尊师爱校的好人好事,树立关心教育、尊重教师的社会风尚。
  二、维护教师的崇高社会地位。人民教师同其他战线的广大知识分子一样,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教师是辛勤的劳动者,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光荣任务,是一种崇高的社会职业,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要通过检查知识分子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信任他们,工作上依靠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他们的住房和生活物资供应等问题,要妥善安排,逐步解决。民办教师的报酬,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2)18号文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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