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加快建立以居住地为依据的户籍登记制度,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身份区别,实行城乡户口一元化管理。逐步降低和取消限制人口进城和跨地区流动的不合理收费。对进城定居和工作的农民,要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降低流动人口、外来打工人员在当地定居的门槛。
七、努力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综合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基本保障标准和覆盖面,提高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各项改革措施透明度,改善居民心理预期,促进即期消费。
要加强各类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尤其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不断增加服务消费。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和种类,大力发展购房、医疗、教育、旅游等信用消费,积极发展个人购房和住宅装饰抵押贷款,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个人信用监测体系。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消费,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取消限制消费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垄断行业消费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规范行业收费标准。全面推行价格听证制度,规范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进一步研究制定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和房地产交易税费的办法,逐步推广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统一集中办理,实行住房建设、物业管理分业经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取消对服务业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宾馆、餐饮、商贸以及下岗职工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办的各类服务业项目,其用电、用气价格和收费应与一般工业企业实行同样的标准。
八、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启动效益,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选择一批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特别要支持那些由政府负担转为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能够创造较多就业岗位的项目。
进一步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主动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要加快服务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担保机制,增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加大对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