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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98号文件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劳动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潜力。尤其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在职业介绍、技术培训、创业指导、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方面,要对就业困难群体给予特殊援助。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和农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降低服务业进入门槛。对民营服务业企业,要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3号),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提高进入门槛。尤其是对小额投资的服务业项目,要下放管理权限,尽可能让业主就地办理相关手续。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对创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技能要求不高的微利性服务企业,实行一定的税费减免;对下岗职工从事居民服务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地方设立的行政性收费;对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服务业中安置就业量大的项目,政府要通过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贴息和补助。要严格收费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保留和出台地方性收费项目,切实解决对一些薄利行业收费过多、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的问题。
  (四)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要广泛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业务水平。力口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等新型服务业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大力发展服务业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满足服务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六、加快城市化进程,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区域中心城市要以加快服务业与高新技术的结合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着力点,努力向城市生活区生态化、产业形态智能化、交通通信高速化、金融商贸现代化方向发展。统一规划调整现有小城镇布局,重点加快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居住服务、公共服务、旅游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功能,使服务业的发展、城镇功能的完善跟得上规模膨胀的要求。
  大中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退二进三”步伐,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服务业。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整治市容市貌要兼顾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留出适宜小本经营者的地域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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