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
 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办发[2002]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的新举措,对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行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群众观念。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把《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好。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里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法规、政策,检查自己的工作,针对夏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制订整改措施。秋征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结合贯彻《暂行办法》,组织力量逐级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已取消的各种收费、集资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有无违反新的税费征收和筹资筹劳等政策规定的行为;有无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的现象。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严格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尽快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