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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解放思想,不断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努力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
  四、要加强我省民族法制建设,抓紧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省人民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照新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尽快提出《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修正案草案,尽早完成修订工作。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各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职权,认真总结经验,依照新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对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对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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