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
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2]673号)
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加入WTO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本市的投资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统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消本市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销”、“外销”。此前已申领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一律换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统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内”、“外”的标记。此前已签用印有“内”、“外”标记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更换,尚未签用的一律换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统一交易税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的税费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四、统一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