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1年2月18日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
  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划和计划
  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健全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度,保障和提高法规质量,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求实,科学地反映和体现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戒除和避免地方保护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

  第四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