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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8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代表名额的规定,确定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

   东城区   247名 
   西城区   280名 
   崇文区   205名 
   宣武区   234名 
   朝阳区   412名 
   海淀区   421名 
   丰台区   279名 
   石景山区  185名 
   门头沟区  168名 
   房山区   271名 
   通州区   240名 
   顺义区   228名 
   大兴县   225名 
   平谷县   209名 
   密云县   217名 
   怀柔县   182名 
   昌平县   216名 
   延庆县   184名 
   共 计    440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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