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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快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积极实施“1558”战略,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现就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园区集约程度,增强城市发展动力
  (一)工业园区建设要以城市为依托,以发展工业、壮大经济总量、实现率先崛起为目标,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培植新的财源,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真正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
  (二)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把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调整与园区建设、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市里重点抓好综合工业园区和三个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各县(市、区)围绕县城各建一个园区。引导和促进各种要素和资源向园区与城镇聚集,充分发挥区域内中心城镇的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既可筑巢引凤,亦可引凤筑巢,引进外来投资者对园区进行总体开发,组织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进园兴办实体。在园区开发中,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元化投入体系,实现以地生财,滚动发展。
  (四)对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应按照园区规划,根据项目投资需要,核定下达用地指标,可成片征用,逐步开发。在实施中,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向投资者出让土地使用权;除上缴国库和补偿农民的税费不能免缴外,其他一切税费均由市、县两级土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按章操作予以免缴或先缴后返。凡通过有偿方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允许农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兴办各类企业;允许采取异地交换、只租不征等形式开发建设。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土地折成股份,在企业中参股、入股或与企业联营,参与企业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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