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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
 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外经贸委《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意见
         (市外经贸委 二00二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首都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首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现对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原则
  本意见所指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本市申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地区)进行直接投资,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
  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主要指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境外的资金、技术、市场和人才优势开发高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的各类企业,通过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以及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带动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散件和劳务的出口;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营销网点、商业连锁店和服务公司等,开展国际化经营,带动本市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产品的出口。
  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应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充分利用“引进来”积累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对外关系、交流渠道及有益经验,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坚持从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和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出发,带动产品、设备、技术和劳务出口,弥补国内资源不足,扩大融资渠道,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选准市场、项目和合作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鼓励企业制定境内外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境外企业要创建适宜于在当地发展的经营体制,实施当地化的人才战略,建立工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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