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条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 聘用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考核、续聘和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