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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5月1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地第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已作相应修正,现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21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作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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