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0个国务院部委办局联合发出的《关于
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计政策[2002]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我们起草了《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对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仅关系到全国招标投标市场的有序运行,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领会和严格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认真按照《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
《招标投标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