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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0个国务院部委办局联合发出的《关于

        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计政策[2002]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我们起草了《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对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仅关系到全国招标投标市场的有序运行,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领会和严格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认真按照《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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