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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
 检测工作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和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深运[1996]87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深运[1996]87号)
  2.关于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考核制度和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深运[1996]110号)
  3.关于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运[1996]121号)
  4.关于停止审批摩托车修理业户、严厉查处违章占道修车行为的紧急通知(深运[1996]185号)
  5.关于调整部分汽车摩托车维修开业审批业务的通知(深运[1996]230号)
  6.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教练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运[1997]70号)
  7.印发《关于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点包干维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运[1997]135号)
  8.印发《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守则》的通知(深运[199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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