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
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2000年5月29日 深运[2000]150号)
各运管单位、各汽车客运站:
自1991年底我省率先开通广州至重庆第一条超长省际客运班线以来,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目前具备经营粤渝省际班车客运资格的经营业户达83家,其中广东省45家、重庆市38家,客运线路共83条,日发班次共92班。由于粤渝省际班线的经营主体较为分散,导致市场集中度低、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粤渝省际班车客运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极不规范,车不进站、人不归点、站外兜客、揽客、抢客、车辆严重超载、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屡禁不止,公路运输安全、便捷、方便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旅客投诉频频,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得保粤渝省际超长途旅客运输如何发展才能重塑省际精品、树立品牌效应、保持可持续发展,使已占有的市场不被铁路运输取而代之,便成了摆在两省各级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面前一项严峻而又紧迫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