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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出租
         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3日 深运[2000]89号)

各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
  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统一车内座椅罩套和统一驾驶员服装(以下简称“两统一”)工作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出租小汽车存在的车内设施卫生条件差、驾驶员仪表不整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整体形象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也存在执行不够严格,规范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两统一”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性,以实际行动塑造我市出租车文明窗口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市交通局深运[1999]18、273号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两统一”工作。各企业在招聘出租车驾驶员时必须一并考虑服装的统一规范问题,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在核发准许证时严格把关。对不按“两统一”规定时间要求穿着服装(冬季因取暖不足可加穿外套)、更换座椅罩套、只穿上衣服装而不穿下衣服装或只穿下衣服装不穿上衣服装和不系领带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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