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
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的通知
(2000年4月6日 深运[2000]88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提高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是指出租车驾驶员在年度内营运违章累计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时,运政管理部门即时作出取消其经营驾驶出租车资格处理决定,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驾驶出租车从事营运业务的一种制度。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营运违章超标即时淘汰制是指出租车驾驶员在年度内营运违章累计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时,运政管理部门即时作出取消其经营驾驶出租车资格、吊销相应证件的处理决定,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驾驶出租车从事营运业务的一种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