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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港口油气库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港口油气库防雷
          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 深港[1999]18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天气极为异常,防雷防静电工作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港口码头特别是油气库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8]10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列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促进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根据本单位建筑物特点,检查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标准情况,安置好防雷设施,以消除雷电隐患。
  三、制定防雷防静电检测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按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要求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
  四、制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各类防雷防静电设施,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当发生雷击灾害时,应及时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及有关部门到雷击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完善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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