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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三)办证人员将表3第二联及表4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市内旅游包车牌补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旅游包车牌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四)登报遗失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核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2、3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年审档案核对该车资料;
  (三)审验车辆及发动机号码;
  (四)填写《深圳市旅游包车牌审核登记表》(表5),出具审验意见,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5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5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5上签名。
  五、打印底表纸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审核表上补填底表纸自编号。
  六、发放包车牌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征费窗口缴纳押金(1000元人民币/个),并领取收据;
  (三)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验缴费收据,交回回执原件、在《市内旅游包车牌核销登记表》(表6)上签名并领取底表纸及包车牌;
  (四)办证人员将表5第二联,表6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市内旅游包车牌核发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运力指标批文复印件;
  (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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