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
(三)在表3上补填进站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进站证核销登记表》(表4)上签名并领取进站证;
(三)办证人员将表3第二联及表4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遗失补办及换发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站证补发申请书原件;
(二)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三)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四)原进站证复印件;
(五)车站证明原件;
(六)登报遗失证明原件(换发进站证免交)。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包括档案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上述2、3、4项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原进站证有效期限;
(三)到客运站调查进站率、实载率;
(四)填写进站证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3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3上补填进站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进站证核销登记表》(表4)上签名并领取进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