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资料核对表1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1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1上补填营运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营运证核销登记表》(表2)上签名并领取营运证;
(三)将表l第三联及表2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二)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三)与车籍地运管部门签订的有偿使用协议书复印件(省际班车免交);
(四)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通用线路牌免交);
(五)与车站签定的进站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有偿使用协议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
(三)填写《深圳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补办及换发)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审核表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