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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关于运管单位受理道路运输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一)根据资料核对表1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1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1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一)经审批同意后,将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
  (二)加盖本分局运管专用章及审批人私章,同时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三)在表1上补填营运证号码。
  六、发放证件
  (一)办证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办证窗口交回回执原件,在《营运证核销登记表》(表2)上签名并领取营运证;
  (三)将表l第三联及表2第二联集中保管,在向交通处核销时一并上交。

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程序

  一、申请人(班车客运经营者)向运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局交通处“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
  (二)省厅运管处线路标志牌复印件;
  (三)与车籍地运管部门签订的有偿使用协议书复印件(省际班车免交);
  (四)车籍地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通用线路牌免交);
  (五)与车站签定的进站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验。
  二、分局主办人员审验
  (一)根据原件核对资料无误,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并签名,同时退回原件,出具回执;
  (二)查验线路标志牌、有偿使用协议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
  (三)填写《深圳市公路客运班车进站证新办(补办及换发)审核表》(表3),出具审验意见并签名,随同资料装订后上报。
  三、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
  (一)根据资料核对审核表内容是否无误;
  (二)根据稽查资料了解该经营者有无违章及违章后整改情况:
  (三)在表3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上报。
  四、分局负责人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表3上签名。
  五、打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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