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执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10日 深运[1997]202号)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路局、宝安、龙岗区公路局,高速公路开发公司:
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现将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公监字[1997]162号《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机构必须依照
《办法》规定的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到市交通局办理有关手续。审批后的资质资料须报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备案。不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二、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我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初审汇总办事机构。我市交通系统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材料(按附件要求)一式三份须于1997年10月30日前报送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不按要求组织申报者,其所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