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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年7月28日 深港[1997]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1997年第3号令)的要求,结合深圳港口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港节假日及夜班工作的工班起止时间、引航距离、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
  深圳港装卸、引航、拖轮、外轮理货行业的节假日及夜班起止时间:节假日起止时间为当日0:00时至当日24:00时,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21:00时至次日5:00时。
  装卸作业:节假日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4:00时至次日4:00时,夜班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时至23:00时、次日1:00时至4: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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