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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港口企业防台抗风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四、各企业防台抗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的防台抗风工作。在台风季节来临之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了解机械、库场、杆塔、房屋、管线、防风设备等是否完好,防台抗风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足,并召开防台工作会议,分析抗台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明确分工,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五、对大型港口机械的制动系统,应重点加强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在非作业状态下,港口机械应置于防风状态。
  六、堆场货物、集装箱应合理堆放,以利于抗风,在阵风经常袭击之处,应采取防抗阵风的应急措施。
  七、在收到台风预警通知后,各企业防台抗风领导小组应加强同市三防办、市气象台、港监、外代及引航等单位的联系,收集台风信息、督促防台抗台措施的落实,协调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当市气象台发布有关风球信号并且台风将对我市造成影响或侵袭时,企业防台抗风领导小组必须发布相应的防台抗风指令,并对防台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
  九、如果遭到台风吹袭并受到损失,必须做好台风后受灾情况统计工作(见附表)并上报市港务局。
  十、市港务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负责编写《深圳市港口企业防台抗台参考手册》,印发给企业,今后每年修改一次,请各单位协助修改,以便逐步完善。

附表:         号台风受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受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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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型号、数量│ 损坏程度、部位│ 受损原因│ 预计受损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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