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8日)废止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我市营业性
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4日 深运[1997]29号)
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各分(区)局、光明交管站、市各综合性能检测站、各营运业户:
为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根据交通部第13号令和省人大颁布的《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交通部于1997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的《道路运输证》制度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营业性运输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交运[1996]3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起,对我市营业性运输汽车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将签章记录作为营运车辆检查、年审、换证的考核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负责对全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各分局、区局、各交管站(所)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各分(区)局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日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一、市局负责对全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营运汽车管理中心、各运输分局、区局、各交管站(所)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