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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一)抓紧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贯彻实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步伐,力争明年下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修改。要建立与《统计法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统计规章,按照市立法项目计划在两三年内要完成《深圳市涉外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深圳市统计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民间统计管理办法》等调研和起草工作,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积极做好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清理现行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凡与《统计法实施细则》相抵触的,都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清理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五、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工作。
  (一)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和省统计局。
  (二)根据省政府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于今年12月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省统计局。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区统计部门各统计机构要将清理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汇总后,于今年年底前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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