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实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来推动依法治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统计执法责任制,必须以广大统计人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为基础,不管是哪一级统计部门、哪一个统计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依法从事统计活动。一方面,要落实单位“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是统计执法责任人的原则,领导和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出本部门的职责,把统计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统计岗位和每一个统计人员。从而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各级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推动统计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建立以本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抓紧建立健全包括《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统计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制度》、《统计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一整套行政管理机制,实现对行政机关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
三、紧密配合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近一年来统计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可采取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统计局将配合今年统计年报工作开展执法重点检查。要欢迎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揭发、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要按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对那些置统计法律规定于不顾,置中央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现一个就查处一个,绝不姑息手软,对有关典型案件要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予以曝光。
(二)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市、区各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使统计法制机构的设置和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法制工作相适应。此外,今年底或明年初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重点解决统计执法人员中懂统计不懂法律的问题,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法制队伍,以适应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以贯彻实施
《统计法实施细则》为契机,抓紧做好地方统计法规规章的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