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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各级统计部门开展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要对涉及统计活动的各个单位、组织和人员进行宣传。首先,要对各级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依法领导、组织、监督统计工作是应尽的职责,如果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都将以身试法。其次,各级统计人员要带头学习和模范遵守《统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积极抵制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再次,还要对全体统计调查对象和各种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宣传,使他们懂得依法统计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以这次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7月下旬要逐级召开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传达全国、全省、全市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贯彻实施的措施,并做好宣传材料的订购和发放工作。二是8月份要商请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性的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各级统计部门可以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街头咨询、知识竞赛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9月份组织召开有关法律专家和统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反馈修订后《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广泛听取各位专家对修改深圳地方统计法规和制定有关统计规章的意见,努力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活动推向高潮。
  二、《统计法实施细则》来管理统计活动,全面推进统计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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