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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8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
 “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9日 深统字[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00年4月28日 深统信通[2000]55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提出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重新制定《深圳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深圳市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深圳市旅游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深圳市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登记》(内容附后)。请各单位按照新标准要求在组织建设、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管理制度、统计手段、法制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抓紧落实,争取尽快达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我局各专业处将安排时间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附件1.深圳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2.深圳市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3.深圳市旅游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4.深圳市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登记

附件1     深圳市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
│ 统计法规   │         规范化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        ├───────────────────────────┼───┤
│        │            总分              │ 100 │
├────────┼───────────────────────────┼───┤
│  企业事业组织│一、组织建设                     │ 10 │
│根据任务的需要设│1、机构网络                      │  2 │
│立统计机构,或者│企业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统计工作运作的机构网络。    │   │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  (1)根据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   │  1 │
│统计人员,并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   │
│统计负责人(统计 │  (2)大中型企业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网络。  │  1 │
│法第十九条;特 │2、人员设置                      │  3 │
│区统计条例第十三│  (1)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有一名统计负   │  1 │
│条、第十四条)。 │责人主管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   │
│        │  (2)厂部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各车间、科室配置专职   │  1 │
│        │或兼职统计人员,班组配备兼职记录员。         │   │
│        │  (3)统计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稳定,原则上年内   │  1 │
│        │不调动两个岗。                    │   │
│  统计人员应当│3、人员素质                      │  2 │
│坚持实事求是、恪│  (1)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及厂部专业科室、车间统计人   │  1 │
│守职业道德,具备│员应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具有运用电子   │   │
│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计算机的基础知识,熟悉主要生产经济效益指标口径和   │   │
│要的专业知识。统│计算方法,具有组织本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   │   │
│计机构应当加强对│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的能力。              │   │
│统计人员的培训、│  (2)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1 │
│组织专业学习(统 │4、业务培训                      │  3 │
│计法第二十四条;│  (1)企业应有长远的统计人员培训计划,并纳入全厂   │0.6 │
│特区统计条例第十│长远规划。                      │   │
│五条)。     │  (2)综合统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厂统计人员   │0.6 │
│        │业务学习和业务交流。                 │   │
│        │  (3)企业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各级统   │0.6 │
│        │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   │
│        │  (4)主管企业综合统计部门每季组织一次下属企业统   │0.6 │
│        │计人员学习和业务交流。                │   │
│        │  (5)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有关企   │0.6 │
│        │业必须派人参加。                   │   │
├────────┼───────────────────────────┼───┤
│  企业事业组织│二、原始记录(以帐、卡或磁介质记录)          │ 20 │
│应当设置原始统 │1、类别齐全                      │ 10 │
│计记录(统计法第 │  (1)原材料、燃料、动力能源做到实物按规格质量,过  │  1 │
│十九条:特区统 │磅过秤计量,验收记录。                │   │
│计条例第三十条) │  (2)各种在制品、半成品按规格质量计量验收记录。   │  1 │
│。       │  (3)各种委托加工品按规格质量计量验收记录。     │  1 │
│        │  (4)成品、商品、半成品按规格质量入库,发生退货计  │  1 │
│        │量验收记录。                     │   │
│        │  (5)各种设备、备件、易耗品按规格质量验收计量记录。 │  1 │
│  企业事业组织│  (6)各种工程量、作业量、按质量验收计量记录。    │  1 │
│统计机构或统计 │  (7)各种新产品试制、投产按项记录。         │  1 │
│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8)各种设备运行、停工、工时、事故分项记录。    │  1 │
│是       │  (9)各类职工调出入、分类、考勤工资按项记录。    │  1 │
│ (一)……;  │  (10)各类所有制职工、合同工分项记录。       │0.5 │
│ (二)……;  │  (11)劳动工时定额,工时利用按项记录。       │0.5 │
│ (三)……;  │2、标准规范                      │  5 │
│并会同有关机构或│  (1)全厂有统一管理、审批、系统编号制度。      │0.5 │
│者人员建立原始记│  (2)适应三种核算需要,数字统一。          │0.5 │
│录制度(统计法第 │  (3)各项指标均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规定  │0.5 │
│二十二条:特区 │和指标解释。                     │   │
│统计条例第三十条│  (4)有明确的统计资料传递路线。           │0.5 │
│)。       │  (5)有完整自检、互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数字质量检验、  │0.5 │
│        │查证、订正、复核的方法和规定。            │   │
│        │  (6)有登记汇总、保管、存档、销毁、更新制度。    │0.5 │
│        │  (7)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建立在国家法定的计量、化验、  │0.5 │
│        │检测标准基础上。                   │   │
│        │  (8)企业要有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及校正、鉴定制度,  │0.5 │
│        │要建立各种比例、比重、含量换算、当量换算,计量换算管 │   │
│        │理制度。                       │   │
│        │  (9)记录与实物帐、卡一致。             │0.5 │
│        │  (10)按要求填齐各种数字和文字说明。        │0.5 │
│        │3、准确及时                      │  5 │
│        │  (1)原始记录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填写项目要  │  2 │
│        │齐全。                        │   │
│        │  (2)记录传递及时、字迹清晰、连续不缺不漏。     │  1 │
│        │  (3)记录差错更正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一小时。     │  1 │
│        │  (4)原始记录差错率月不超过1%。          │  1 │
├────────┼───────────────────────────┼───┤
│  企业事业组织│三、统计台帐(以帐或磁介质记录)            │ 20 │
│应当设置……、统│1、类别齐全                      │ 15 │
│计台帐,……等管│  (1)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各项指标台帐和综合性的 │  6 │
│理制度(统计法第 │进度和历史资料台帐。                 │   │
│十九条;特区统计│ ①各项指标进度和分析性综合台帐。          │  2 │
│条例第三十条)。 │ ②反映企业经济效果的分析性综合台帐及历史资     │  2 │
│        │料台帐。                       │   │
│        │ ③反映企业全面情况(厂情、厂力基本情况历史资料台帐)。│  2 │
│        │  (2)各科室按专业系统建立本专业各项指标的      │   │
│  企业事业组织│统计台帐和综合性历史资料台帐。            │  4 │
│统计机构或者统计│ ①建立进度和综合台帐。               │  1 │
│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②建立经济效益的分析性进度台帐。          │  1 │
│是:      │ ③建立经济效益的主要经济技术历史资料台帐。     │  1 │
│ (一)……;  │ ④专业技术按项分别建立经济效果的进度和综合指标台帐。│  1 │
│ (二)……;  │  (3)各车间建立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生产      │  3 │
│ (三)……;建立│物料、费用、工时利用等生产统计台帐。         │   │
│健全统计台帐制 │ ①各车间建立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生产进度台帐。   │  1 │
│度,……(统计法 │ ②车间建立工时利用、物料消耗、产量质量生产费用综合台│  1 │
│第二十二条;特区│帐。                         │   │
│统计条例第三十 │ ③车间建立反映全面基本情况的综合台帐和历史资料台帐。│  1 │
│条)。      │  (4)生产班组建立生产进度台帐。           │  2 │
│        │ 班组建立分个人或机台生产进度、质量、工时利用台帐。 │   │
│        │2、标准规范                      │  3 │
│        │  (1)台帐数字与车间、仓库、有关部门汇总数      │  2 │
│        │字一致。                       │   │
│        │  (2)登记统计台帐及时、不间断,填写项目要      │  1 │
│        │齐全,字迹清晰、指标完整。              │   │
│        │3、准确及时                      │  2 │
│        │ 统计台帐的填报要准确、按时、连续。         │   │
├────────┼───────────────────────────┼───┤
│  企业事业组织│四、统计报表                     │ 20 │
│执行国家统计调查│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及主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 10 │
│或者地方统计调查│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    │  4 │
│任务,按受地方人│报告期结算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   │   │
│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误。                         │   │
│指导(统计法第十 │  (2)按规定日期、方式(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  3 │
│九条;特区统计条│  (3)统计报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    │  3 │
│例)。      │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   │
│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            │  5 │
│        │  (1)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分   │  2 │
│        │厂、车间,有关职能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        │   │
│        │  (2)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需    │  2 │
│        │要:一要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是满足企业本身   │   │
│        │管理的需要。                     │   │
│        │  (3)建立全厂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          │  1 │
│        │3、按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数据成果            │  5 │
│        │ (1)年度有综合统计资料汇编。             │  3 │
│        │ (2)有定期公布统计数字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统计     │  2 │
│        │资料。                        │   │
├────────┼───────────────────────────┼───┤
│        │五、统计分析                     │ 10 │
│  企业事业组织│1、进度分析                      │  5 │
│统计机构或者统计│  (1)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各月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进    │  3 │
│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度分析。                       │   │
│是:      │ ①按月进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  2 │
│ (一)……;  │ ②季度有以经济效益为内容的情况分析。        │  1 │
│ (二)……。对本│  (2)车间、科室进行计划完成分析。          │  2 │
│单位的计划执行情│ ①车间按月进行计划执行情况说明。          │  1 │
│况进行统计分析,│ ②科室按月有计划检查情况说明。           │  1 │
│实行统计监督。 │2、专题和综合分析                   │  5 │
│(统计法第二十二 │  (1)综合统计部门围绕全年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年度    │  3 │
│条;特区统计条 │综合分析或专题分析。                 │   │
│例)。      │  (2)车间、科室年度有经济效益情况或主要技术经    │  2 │
│        │济指标完成情况综合分析。               │   │
├────────┼───────────────────────────┼───┤
│  企业事业组织│六、管理制度                     │ 10 │
│应当设置原始统计│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  8 │
│记录、统计台帐,│  (1)建立全厂统计综合管理制度。           │  1 │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  (2)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管理制度。        │  1 │
│的审核、交接和档│  (3)建立报表管理制度。               │  1 │
│案等管理制度(统 │  (4)建立数字管理制度和数字质量检查制度。      │  1 │
│计法第十九条; │  (5)订立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填报、数字审核      │  1 │
│特区统计第三十 │修订、更正细则。发现数据差错,应按制度规定      │   │
│条)。      │向受表单位及时更正,说明原因。            │   │
│  企业事业组 │  (6)建立统计资料归纳及保密制度。          │  1 │
│织的统计资料, │ 要将统计资料纳入企业档案管理,定期分类归      │   │
│由企业事业组织 │档,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      │   │
│的统计机构或者 │ (包括纸介质及磁介质资料),未经有关方面同      │   │
│统计负责人统一 │意,不得对外泄露。                  │   │
│管理(统计法第  │  (7)建立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  1 │
│十三条:特区统 │ 实施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各项计算机数据处      │   │
│计条例第二十九 │理管理制度,包括硬、软件维护等管理制度。       │   │
│条)。      │  (8)年有统计工作总结评比和考核制度。        │  1 │
│  统计机构, │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  2 │
│统计人员对统计 │  (1)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      │  1 │
│调查中知悉的统 │位责任制。                      │   │
│计对象的商业秘 │  (2)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基层      │  1 │
│密,负有保密义 │统计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单位统计部门,      │   │
│务(统计法第十  │并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   │
│五条;特区统  │                           │   │
│计条例第十条  │                           │   │
│、第十六条)。  │                           │   │
│  企业事业  │                           │   │
│组织,应当依  │                           │   │
│照国家规定,  │                           │   │
│评定统计人员  │                           │   │
│的技术职称,  │                           │   │
│保障有技术职  │                           │   │
│称的统计人员  │                           │   │
│的稳定性(统   │                           │   │
│计法第二十五  │                           │   │
│条;特区统计  │                           │   │
│条例)。     │                           │   │
│  统计机构  │                           │   │
│和统计人员实  │                           │   │
│行工作责任制  │                           │   │
│(统计法第八   │                           │   │
│条;特区统计  │                           │   │
│条例)。     │                           │   │
├────────┼───────────────────────────┼───┤
│  国家有计划 │七、统计手段                     │  5 │
│地加强统计信息处│1、小型企业至少配备微机一台,并运用到统计工作中去;大 │  2 │
│理、传输技术和数│中型企业配备微机2—5台,各项资料运用微机进行计算、传 │   │
│据库体系的现代化│输、储存和分析。                   │   │
│建设(统计法第五 │2、建立统计资料数据库,形成企业内部完整的信息工作网络 │  2 │
│条;特区统计条例│。                          │   │
│第四条)。    │3、重点大中型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报统计资 │  1 │
│        │料,要逐步实现远程通讯传输或网络传输。        │   │
├────────┼───────────────────────────┼───┤
│  《全国人民代│八、法制建设                     │  5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认真学习《统计法》                 │  2 │
│关于修改<中华人│  (1)组织学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方针政策,统计人员 │  1 │
│民共和国统计法>│人手一册《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每年测验│   │
│的决定》,已由中│一次。                        │   │
│华人民共和国第八│  (2)熟悉《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  1 │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2、贯彻执行《统计法》                 │  2 │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1)各级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  1 │
│九次会议于1996年│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
│5月15日通过,现 │  (2)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 │  1 │
│予公布,自公布 │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   │
│之日起执行(中  │3、统计登记                      │  1 │
│华人民共和国  │ 企业必须进行统计登记。               │   │
│主席令,1996年5 │                           │   │
│月15日)。    │                           │   │
│  国家机关、 │                           │   │
│人民团体、企业 │                           │   │
│事业组织和个体 │                           │   │
│工商户等统计对 │                           │   │
│象,必须依照本 │                           │   │
│法和国家规定如 │                           │   │
│实提供统计资料 │                           │   │
│,不得虚报、瞒 │                           │   │
│报、拒报、不得 │                           │   │
│伪造、篡改(统  │                           │   │
│计法第三条;特 │                           │   │
│区统计条例第八 │                           │   │
│条)。      │                           │   │
│  凡在本省行 │                           │   │
│政区域内的企业 │                           │   │
│法人、机关、事 │                           │   │
│业单位和社会  │                           │   │
│团体法人、个体 │                           │   │
│工商户以及境外 │                           │   │
│企业常驻代表机 │                           │   │
│构,均应按本规 │                           │   │
│定进行统计登记 │                           │   │
│(广东省统计单  │                           │   │
│位登记管理规  │                           │   │
│定第二条;深  │                           │   │
│圳市统计登记  │                           │   │
│管理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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