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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实施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统计局已明确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工作,并专门设立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处。省统计局决定,由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民间与涉外调查管理工作。请各市、县(区)统计局均要明确专管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法制机构及其法制工作人员、统计检查员要认真学习《办法》,熟悉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同时要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宣传,使之明确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
  三、做好审批和资格认定工作。依照《办法》,广东省统计局定于1999年9月1日开始对本省范围内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进行审批。为此,广东省统计局印制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和《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广东省统计局要积极做好此项审批工作,加强与保密、安全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各市、县(区)统计局和省属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指导好本辖区内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认真填报表格,备齐有关资料,送广东省统计局审批。
  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广东省统计局将于2000年1月1日开始进行。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省统计局,揭发、检举利用涉外社会调查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欺诈或者损害他人利益、擅自泄露在涉外社会调查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单项资料和商业秘密,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等行为。省统计局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外社会调查中的违法行为。
  附件1.广东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2.广东省统计局涉外社会调查审批决定书

                       编号:

附件1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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