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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废止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
 “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9日 深统字[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统计
         “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深统信通[1999]52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工业统计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鼓励统计人员积极做好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评比办法

  一、参加评比单位
  凡执行我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并直接向我局上报工业统计报表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定期报表、年报、统计分析、统计联网和临时任务等五项。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得100分。计分在95分以上的评为一等奖,94—90分之间为二等奖,89—80分之间为三等奖,79分以下不评奖。
  (一)定期报表(45分)
  1.及时性(25分),以报表送到我局的时间为准,也可以用传真或计算机联网上报。迟报一天扣2分,缺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缺报两次以上者取消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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