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废止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
“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9日 深统字[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
切实做好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通知
(1999年5月5日 深统信通[1999]32号)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预测经济的变动趋势,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8]344号文和广东省统计局粤统字[1999]2号文关于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一季度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的情况,就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加强我市企业景气调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企业景气调查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统计工作,已纳入国家统计制度。我市企业景气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承担,今年省抽到我市的样本单位数量较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区统计局及抽中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调查资料
1999年企业景气调查分四个季度进行,分别调查1998年12月—1999年2月、3—5月、6—8月、9—11月四个时期的景气状况,各调查企业须分别在2月、5月、8月、11月上述四个月的25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报我局企业调查队,不得迟报和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