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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基本单位组织机构临时代码处理意见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废止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
 “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9日 深统字[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基本单位组织机构临时代码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8年11月25日 深统信通[1998]109号)

各区统计局:
  为能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单位清查工作任务,凡在基本单位清查工作过程中,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代码漏填,经核实(各区在各区原基普切块时技术监督局库查对、各专业处到本局计算中心查对)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确实未在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在填写单位代码时一律以临时代码替代,由市、区统计部门统一赋予编码。各区统计局及各专业处的临时代码分配如下:
  罗湖区统计局GD115001—GD120000
  福田区统计局GD120001—GD123000
  南山区统计局GD123001—GD126000
  宝安区统计局GD126001—GD132000
  龙岗区统计局GD132001—GD138000
  盐田区统计局GD138001—GD140000
  深圳市统计局GD100000—GD115000
  其中:工交处GD100001—GD102000
     经贸处GD102001—GD104500
     投资处GD104501—GD106500
     社科处GD106501—GD1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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