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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各级领导要把学习贯彻《统计法》及《条例》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经常关心、检查、督促、指导宣传贯彻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落到实处。
  三、掀起宣传贯彻《统计法》及《条例》的新高潮。
  搞好《统计法》及《条例》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做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大力宣传、大造舆论,要把宣传贯彻工作推向高潮。
  (一)对《统计法》及《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由有关领导、法律专家和统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
  (二)召开宣传动员会,通报传达《统计法》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
  (三)主动与宣传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积极搞好宣传。
  (四)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可利用宣传车、街头咨询、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
  (五)积极编写《统计法》及《条例》的学习教育资料,向基层下发《统计法》宣传彩色挂图。
  (六)认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扩大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使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参与统计活动的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水平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提高,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四、抓紧制订与《统计法》及《条例》相配套的地方规章。
  进一步规范统计活动,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律体系。统计法律体系,是指规范统计活动的、由具有不同效力等级及不同类型的各种统计法律规范所组成相互联系的、彼此协调的统一体。根据已颁布实施的《统计法》及《条例》,市统计局正抓紧出台《深圳市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深圳市统计信息咨询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统计法》及《条例》为基本法的统计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统计立法对国家统计立法的“补充”、“填空”及具体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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