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废止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
“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9日 深统字[2002]25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修订后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百分制”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1日 深统[1994]135号)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有关建设单位:
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工作水平,并充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新的情况,我们对深统[1991]75号文《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百分制”评比活动的通知》中的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随文下发,请认真执行。
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百分制”考核评比办法
(深圳市统计局 1994年12月1日修订)
一、参加评比的单位:
凡执行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并直接上报我局的单位。
二、考核评比内容:
采用“百分制”记分,具体包括:
(一)及时性
以我局收到报表的时间为准。综合统计单位为50分,基层直报单位为60分。